1、安装作业前应平整场地、清除易燃物,(必要时还应洒水),检查炮筒内是否有异物。
2、 礼花弹炮筒固定架可采用建筑脚手架,也可采用木料,应采取双层固定架或将炮筒长度1/3埋入地下固定,确保燃放时不倒筒。
3、礼花弹炮筒底(或组合烟花底)与地面应平实接触,所接触的地面应软硬一致;若需构成角度时,筒底的空隙应用砂土塞实,且炮筒偏斜角度不应大于450,发射炮筒口不得朝向观
众区,规格≥8号礼花弹不得打角度。
4.、炮筒的固定应符合以下规定:
4.1 不同时升空和直径≥7号的礼花弹不得捆扎固定在一起;
4.2 同时升空的礼花弹捆扎固定在一起时应单个排列,且规格≤4号的不超过25发;规格>5号≤6号的不超过5发;
4.3 规格≥8号以上的礼花弹不论是否整体升空,均应在固定架内再单个辅以绳索或铅丝等加固;
4.4 规格≥10号的礼花弹按照上述方法固定后,还应辅以砂袋单个固定;
4.5 同一固定架内的筒距或组距不少于30cm,10号以下筒距不少于单筒高度的1/3。
5、 礼花弹组与组通道间距不少于2m,组合烟花区间间距不应少于5m。8号以上礼花弹筒与筒之间不应少于5cm。
6、炮筒安装完毕后装填作业前,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应对炮位逐个进行检查验收,内容包括:炮筒和架子的稳定性、角度,组合炮筒的筒间距等是否合理。
7、 装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工作区范围。在邻近交通要道和人行通道的方位或地段设置物防。严禁烟火、非燃放工作人员不得进入。
8、装填作业应由专人负责,严格按照设计编组要求,将礼花弹装填入相应规格的炮筒中,严防大弹小筒,装填时应将礼花弹在不同方位提升,检查有无卡筒或弹筒间隙过大(过小)及筒底是否有异物现象,严格防止倒装。礼花弹不得直接提引火线。
9、一筒一弹,不准一筒多弹;除经批准进行专业表演外,不得重复填弹。
10、炮筒进水、礼花弹发射包明显感觉受潮或被雨淋湿不得填弹。
11、所有产品安装前不得安装电点火头。
12、引火线联接必须牢固,点火头处应套保护套;炮筒口外的引火线应采用防水引火线。炮筒口和引线应采用锡铂纸之类防雨、防火到措施。
13、填弹布线结束后应对点火系统测试,禁止一切人员进入阵地,以防止损坏已布线路,造成短路或在检查中发生危险。
14、 点火应采用电点火器方式远距离点火。燃放数量少于500发时,可以采用手工点火。手工点火的引火线时间不得少于10秒,操作人员的任何部位不得高于发射筒口,点燃后应迅速离开,防止因出现炸筒或低空爆炸而致伤。
15、燃放现场除电点火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应急人员 外,其他人员均应撤离安全区。
16、实施燃放作业时遇有下列情况,应停止燃放,待妥善处理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:
17、现场风向突然改变,严重影响观赏;
17.1.风力超过6级或可能危及燃放区内设施和公众安全;
17.2.大雨、大雾、大雷,以及其它妨碍燃放正常进行的情况;
17.3发生膛炸、低炸等致使缺陷三次或造成人员伤亡等意外情况。
18、燃放作业结束后,电点火器操作人员要及时关闭电点火器,切断电源,30分钟后方可进行现场检查清场。
19、清声场时应指定专人看守燃放现场,无关人员不得不得接近。
20、检查放倒炮筒时,将筒口朝向无人方向,倒出筒内残物。
21、发现盲炮或其他未引燃的烟花爆竹时,不得进行第二次点火,必须由燃放技术负责人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