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的四大发明是造纸术、指南针、火药、活字印刷术,其中火药的发明应归功于炼丹家,它的问世经历了一个较长时间的孕育过程。在古代炼丹家的炼丹活动中,硫磺和硝是常用的药品。硫磺被视为“能化金银铜铁奇物”,硝石被认为可“久服轻身”,它们的易燃性亦在炼制活动中被炼丹家所认识。到了9世纪的唐代中叶时,炼丹家更发现了把硫磺、硝和炭混合在一起加热,会发生爆燃,引起火灾,烧伤人的手面,烧毁房屋。由此.人们便把以硫磺、硝和炭为主要成分配制而成的药物称为火药。在经过一段探索后,火药开始被实际应用。火药被引入医学,成为药物,用于治疗疮癣,以及杀虫、辟湿气瘟疫。火药被引入军事,成为具有具大威力的新型武器,并引起了战略、战术、军事科技的重大变革。 大约在10世纪初的唐代末年,火药开始在战争中使用。初期的火药武器,爆炸性能不佳,主要是用来纵火。随着工艺的改进,火药的爆炸性能加强,新型的火器亦不断出现。《武经总要》中,记载有个火药配方,其中硝、硫、炭三者的比例分别为6030%:10%;61.54%:30.77%:7.69%;74%:26%(硝:硫),已接近于现代黑色标准火药的配比。该书中还记载了一种叫做“霹雷火球”的火器,点燃后声如霹雳,为爆炸性火器之肇始。13世纪上半叶,制造出具有巨大爆炸力的火器。1232年,元兵攻打金人的南京(今河南开封)时,金兵曾使用一种叫“震天雷”的火器,“火药发作,声如雷震,热力达半亩之上,人与牛皮皆碎迸无迹,甲铁皆透”,可见爆炸威力之强。
新式的管形火器也在13世纪的南宋时期出现。管形火器的出现,表明人类已在更高的层次了解火药的性能,能够更加有效地控制和操纵烈性火药。最先出现的管形火器是火枪,发明于1233年。它用巨竹制成,用以喷射火焰。1259年又发明了突火枪,也是用巨竹制成,内安子窠,点燃后“子窠发出,如炮声,远闻百五十余步”。宋时—步为五尺,约相当于1.58米。到了宋末或元初,管形火器已先后用铜或铁铸制,大型的叫火铳,小型的叫手铳,已经具备了近现代枪炮的雏型。
火药在古代还用来制作娱乐用的焰火燃放。逢年过节时,不管达富贵人还是平民百姓,都喜欢放爆竹、燃焰火,增添节日的喜庆。
火药的发明是我国人民对世界科学所做的巨大贡献之一,为人类的文明史写下了不朽的篇章。12世纪时,火药还未传入欧洲,士兵们只得像唐·吉诃德那样,骑在马上用盾牌、长矛、刀剑进行冲杀。人民根本无法用这些原始的武器,冲开贵族领主们所盘踞的坚固城堡。一直到元代初期,蒙古人西征中亚、波斯等地时,阿拉伯人才通过交战知悉了包括火箭、毒火球、火炮、震天雷在内的火药武器,进而掌握了火药的制造和使用。欧洲人又是在和阿拉伯的战争中,接触和学会了制造火药和火药武器的。火药、火器传到欧洲,不仅对作战方法本身,而且对资产阶级战胜封建贵族起了一定作用。恩格斯曾这样评价过:“火药和火器的采用决不是一种暴力行为,而是一种工业的,也就是经济的进步。”
所以,当今各地政府对焰火燃放和烟花爆竹有着严厉的行政管制,因为其原材料火药本就是用于军事,一旦被不法分子非法利用或者平民百姓不当使用,将酿成大祸。世界各地不断上演的因花炮而起的各种灾难,正是因为疏于防范,人员意识薄弱而造成。在发达国家,花炮仓库都建在荒无人烟的沙漠地带,万一爆炸,不会伤及人员也不会引起火灾,而在中国,很多烟花爆竹仓库和花炮厂都建在人员密集的乡村或者山林中,屡屡酿成惨剧。本文由专业从事烟花燃放、烟火燃放的浏阳市飞虎烟花燃放有限公司整理,了解更多请登陆http://www.yanhuo1.com.